苏州塞维索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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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  发表于: 2020-11-24 11:02
现在甲方要求修改工艺,但是修改的工艺存在安全风险(甲方要求:加热罐全靠甲方自己的操作员开阀门进水,水量自己控制,我们写程序的只管加热就行。一旦罐体无水,少水,加热会导致加热管烧毁,可能会引发火灾。)风险已经告知甲方,但甲方任然要求修改(且甲方不愿意再加任何仪器仪表增加安全防范措施)。现在我这边和项目经理沟通过了,等项目经理过来现场再面谈。我想问大家,能否出具一个责任划分书,划分责任?这个责任书由甲方和我签字还是甲方和项目经理签字?假如日后真的发生安全事故,这个责任书是否有法律效果?我写程序的人员是否还有承担法律责任呢?有没有大佬遇到过这种情况?这是我刚毕业做的第一个项目,很懵,还有些慌张。
天空流星
SZ-C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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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  发表于: 2020-11-24 17:54
把液位,温度报警等信号预留,客户需要可以自己加,责任的话你详细告知客户,最好有个正式的告知文件,告知存在的风险,我们只是打工的,就是出了安全事故一般也是公司来抗的,但你必须把安全风险告知客户,就是要你签字,也可以把安全风险写清除
就是把自己的事做好,做到位就可以了,但也要有防范意识,不要帮他人背锅了